今天我想通了一件事,最近有一个案件,我同事做的非常被动,债务方的付款承诺一改再改,案件操作了两个月了,至今没拿到钱,客户催我催得很紧,弄得我压力很大。我之前认为我同事操作这个案件操作的很没水准,今天我突然想到这个案件之所以操作成这样,是因为我们是用客户的身份来催款的,原因在于这个案件有一大部分款因客户原始合同签的非常不利,用第三方身份催不方便,因此我们一直是以客户的身份来催的。想明白这一点,这个案件操作的被动、低效就不难理解了。我记得几年前我们向央企催一笔工程款的时候也是用的客户身份,当时客户千叮咛万嘱咐,千万不要泄漏第三方身份,因为一旦泄漏,他这家央企的单子再也接不到了。当时那个案件做得也是非常被动,几百的工程款,催了一年多才陆陆续续地还完,如果是第三方身份,一年时间就足够了。
之前有咨询的朋友问我,催款是用第一方身份还是第三方身份?我的回答是:催款最忌拖泥带水,催款的债务方最好是那种终止合作的客户,能用第三方身份就用第三方身份,因为施压力度大,催收效果好。对于那种得罪不起的客户,债权方又想通过专业催收来提高回款效率,在那种不得已的情况下,可以用第一方身份,肯定比没有催款经验的债权方自身催收效果好。
催款中还款意愿的建立需要催收人员去做大量的工作,施压不难,难的是把话说到债务方心里去,让债务方愿意还款,主动还款。之前有咨询的朋友问我,说他们好话软话都说尽了,债务方不为所动,为什么委托我们催收就有效果?我当时的答案是我们催款更专业,见的债务方非常多,各种各样的案件都见过。现在我要补充我的答案,之前说得没错,但我们的第三方身份也很关键。比如我跟一个人吵架了,他直接过来跟我说好话,我未必理他,如果来个说客,站在第三方中立的角度,来跟我聊聊,我的接受度还是很高的。催款也是一种沟通,道理也是相通的。
专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,喜欢可以关注深圳要债公司,分享文章了解最新行业动态